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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和统计临时报表的通知
2007-09-13

                            吉医保管函[2007]9号

各市州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
  根据部社保中心《关于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劳社险中心函[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和统计临时报表。现将有关报表内容和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一)基金报表
  1、月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月报(表1)
  2、季(年)报: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表2—1)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过录表 (表2—2)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表3—1)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过录表(表3—2)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
  (二)统计报表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周(月、季度)报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月(季度)报表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月报表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半年报表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上述报表从2007年10月份开始上报9月份数据;
  周报报送时间为每周三上午11:00前;
  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4日前;
  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度首月10日前。
  年报报送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前。
  (二)报送要求
  月报、周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报送纸质报表原件2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传真件和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必须有本人签名或盖章。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另附文字说明。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周(月)报表》从2007年10月停止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报表指标定义和填报要求,采集数据并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质量,按时、准确、完整上报。
  请各市、州医保局(中心)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网上公告”栏目下载“城镇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和统计临时报表表样、指标解释电子文档”。
  各地区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及时联系。
  基金报表联系人:庄哲明
  联系电话:0431-88690555
  传真电话:0431-88690554
  E-mail:tjxx@jlyb.gov.cn
  统计报表联系人:周晓锐
  联系电话:0431-88690551
  传真电话:0431-88690550
  E-mail:cwb@jlyb.gov.cn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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