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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上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签订情况的通知
2008-10-23

各市州、县(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情况,上半年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报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情况的函》(社保站信函[2008]3号),对各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按(社保中心函[2008]51号)的要求,在上次摸底基础上再次向国家报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情况。
        一、本次上报的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各市州所属县(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情况(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的县(市)名称及个数),市级经办机构签订和县级签订各占多少比例;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数、协议签订率;单独签订工伤协议和与医疗机构共同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各有多少家,所占比例。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汇总表内容情况栏目(见附表)。
        二、请各市州将所属县(市)情况迅速汇总后于十一月三日报省医保局(包括附表)。报送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电子信箱地址:(lhtao@jlyb.gov.cn)由省医保局汇总报国家社保中心。“机构名单表”可从省医保局网站下载。
        三、联系人:刘海涛   (电话:0431—88690579)

附件:2008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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