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管字〔2009〕28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的通知》(吉劳社基监字〔2008〕427号)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保管字〔2008〕31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并请认真执行。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涵盖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所涉及的基本情况、违纪违规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等方面内容,十分详细。各级经办机构在全面开展自查的同时,要把统计表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
二、各市(州)医疗保险局除负责本级统计表的填报外,要将所辖县(市)级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各市(州)要对本级及所属县(市)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同时要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关莹、巩佳玲
联系电话:0431-88690582 88690555
传 真:0431-886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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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xls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填表说明.doc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基金专项 统计报表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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