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长白山管委会医保中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的要求,对2009年度统计报表、基金报表中与收入有关系的数据指标进行核对。从全省2009年度两套报表汇总数据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统计报表比基金报表多2653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统计报表比基金报表少420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统计报表比基金报表少1989万元。现请各地区按照要求核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县市相关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目的
目前,从基金报表看,各险种基金结余过大,与业务统计数据口径有差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都非常关注,向我们提出了对基金收入、结余过大要进行科学分析。为了科学核算收入,准确掌握实际运行环节各个时期基金收入、结余,预测基金支付能力,为制度运行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依据。
二、核对指标及方法
(一)核对指标。
2009年度基金报表核对指标:医疗保险费收入,其中①当年征缴收入(不含补历年欠费、预缴费用);②补历年欠费;③预缴费用。
2009年度统计报表核对指标:参保人数、缴费基数、2008年社平工资、费率、当期实缴金额、补期初欠费、预缴。
(二)方法。
统计报表中当年实缴金额(人数×平均缴费基数×费率×征缴率)=基金报表中当年征缴收入(不含补历年欠费和预缴金额);统计报表中补历年欠费=基金报表中补缴;统计报表中预缴金额=基金报表中预缴。
三、要求
1、各地市统计人员牵头,基金报表人员配合,完成统计与基金数据的对比专项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2、各地市负责本级和所属县市数据核对工作,填写数据核对表(见附表1—6),并对本地区数据核对表进行汇总,对数据差异较大的地区有文字说明。
3、请地市将核对表、文字说明、分析报告于4月25日前报省医保局。
4、请各地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县市,《通知》、核对表在省医保局网站网上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周晓锐
电话/传真:0431-88690578,1394493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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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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