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做好2012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使离休干部的正常医疗不受影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自2011年12月12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2012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省中医院、解放军二○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前卫医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离休干部本人意愿,对照2011年度有关信息,将变更情况填入《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在截止日期前交送我局离休干部服务部(3号窗口)。附表中只填写信息变动的离休干部,信息无变动的人员不填表。如本单位全部离休干部的信息均无变动,请在附表中注明。
《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表》的内容由填报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离休干部,认真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出现代为离休干部选择医院等情况,切实维护离休干部的选择权。
二、各单位要通知所有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暂结手续(不是办理出院)。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在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报销。办理住院费暂结手续后仍需住院治疗的,由代理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正在本地原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如要变更定点医院,需在2011年12月29日前在原定点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完毕,于2012年1月1日后转入自己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因病情较重暂不能转入新选定定点医院,需继续在原医院住院治疗者,自2012年1月1日起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代理人在2012年1月8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审批手续,医疗终结后,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12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或其单位承担。
四、2012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额度、征缴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2012年度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与离休干部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同离休干部。
六、本通知及附表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下载。
附件:
《2012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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