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登记
(一)单位参保
1、拟参保单位办理申报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年度职工工资表及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离休人员、保健对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工伤人员应提供各种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填报有关登记表,并将单位及其人员基本信息整理录入到软盘后报省医保局,同时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3、参保单位按缴费通知单要求及时足额将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医疗保险缴费专户。
(二)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
参保单位为未在省医保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需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新录用的毕业生:毕业生报告证和工资核定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单位接收手续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新招聘人员:聘任手续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动手续和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窗口:卡、本3号窗口
其他事项4、5、6、7号窗口
二、变更
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在职转退休: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统筹范围内调动:是指参保人员调出和调入单位都在省医保参加医疗保险,办理时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调动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退保:指参保人员终止在本医保经办机构参加医疗保险,分两种情况:
一是指参保人员调出原单位,调入的新单位没在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或参保人员由于辞职、解聘等原因与原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办理时需提供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或与单位解除关系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指参保人员因死亡而终止医疗保险。办理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医疗保险卡。
4、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健对象确认:是指参保人员职称或职务达到正高或副厅级以上,办理保健对象确认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任职批文和卫生厅保健办的“特诊医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身份确认:是指参保人员特殊身份发生变化时,包括省级劳模/二等乙/建国前/工伤等身份的确认。办理时需提供省级劳模/二等乙/建国前/工伤审批表及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单位名称、电话、法人、经办人、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办理时需要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变更时间: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窗口: 4、5、6、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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