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0日期间来省医保局办理(节假日顺延。周三、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归档结算,不对外办公)。
二、办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1. 离休干部本人前来办理时,需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他人(亲戚、朋友等)代领的需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休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离休干部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需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卡、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离休干部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个人帐户余额审核确认
工作人员对提请返还余额的离休干部上年度个人帐户注入情况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个人帐户余额额度,确认后打印“省直离休干部帐户返还凭证”,领款人凭此在财务部领款。
2. 个人帐户余额返还
离休干部或代(经)办人持“省直离休干部帐户返还凭证”及相关证件交财务部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及金额无误后,返还相应余额。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代我到省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取本人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余额钱款。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
离休干部本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及签名:
委托人签名或指压(必须为离休干部本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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