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字[2011]88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编码规则>的通知》(吉医保管字[2011]48号)文件精神,大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对医保医师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在全市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367名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的登记备案和编码工作,并通过对医保医师实行严格的考核积分制度,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了医保医师服务水平,使医保经办机构从对医院的“面上管理”延伸到对医师的“点上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来源:大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林春陶 宋震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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