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口函[2006]7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4]16号)规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计发500元奖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2000元奖励费包括生育保险计发的500元奖励费,即参加生育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由单位发给1500元,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给500元。
二、符合奖励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须填写《生育保险独生子女政策奖励费申领表》,由单位签署意见,附有关证明,送省人口计生委审核后,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计发奖励费。
三、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与《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奖励费申领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审核。
附件: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奖励费申领表(样表)。
联系人:省人口计生委 苏亚南 电话:88906334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吕丹 电话:88690556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06] | 办公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 |
| 管理员邮箱:master@jlyb.gov.cn | 网站地址:www.jlyb.gov.cn | |
| 办公电话:0431-88690558 | 邮政编码:130022 | |
| 技术支持: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京ICP证0300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