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字[2007]92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我局决定2008年度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1月1日——2月10日;
其中财政统发单位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部。
三、申报形式
网上申报与实地申报相结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编制手册或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网上申报后打印的《2008年度工资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查询各单位上年度的缴费基数,并逐一更改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
五、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一)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核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确定(即职工工资总额全部项目)。
(二)省直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24000元。各单位申报时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省直上年度社平工资月平均额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对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在申报工作结束后根据《稽核办法》对该单位进行稽核审计。
六、联系人:王柏青、吴红宇,电话:88690552
网址:http://www.jlyb.gov.cn.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缴费 基数 申报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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