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字[2007]97号
各参保单位:
省直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在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省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但是,仍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个别参保人员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省直某设计研究院冯某,没有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程序就医,医疗费用应当自行负担,该单位经办人员配合患者家属,为达到报销目的,私自涂改报销材料,经省医保局查实,避免了基金损失,该单位已经对该经办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一个季度奖金,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6月末,吉林电视台、《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等媒体分别报道了定点药店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事件,在非定点零售药店交易,到定点零售药店划卡,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购买保健品、非医保药品,男性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女用药品、卫生用品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构成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涉及到的8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给予了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吉医保管字[200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明知违规,仍然划卡购买保健品、非医保药品等物品的某新闻媒体参保人员胡志军、王阳、某研究所参保人员魏秀川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追回违规划卡的费用;
二、处以违规金额3倍的罚款;
三、暂停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
四、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停止向其个人帐户划入资金;
五、在参保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以此为戒,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加强管理,审核单位职工相关情况时,认真查证,如实填写,切实负起责任。同时,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医疗保险意识,珍惜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自己的个人帐户资金,杜绝违规行为。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违规 处理 通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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