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字[2007]74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
为全面了解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更好的掌握全省业务管理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省医保局设计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以下简称“业务报表”)及《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县(市)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按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
报表填报汇总表格请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lyb.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0431-88690556
E-mail:jczd@jlyb.gov.cn
附件:
1.《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制度》
2.《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业务报表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7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制度(试行)
一、管理要求
1、为确保《业务报表》的及时有效报送,规范报送方式和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各市(州)、县(市)应指定专人进行报表的填报和汇总,报表要数据清晰,签章完整、报送时间准确,并及时归档。要确保报表和数据的下达,、收集、上报流程顺畅。
3、各市(州)、县(市)应确保《业务报表》填报、打印和报送的途径(打印、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通畅,确保报表及时报出。
二、填报要求
1、本报表为季度报表,报送数据为期末累计数据,报送时间为每季首月10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报送2007年全年数据。
2、报表填报要求完整、准确,变化较大的数据或有特殊情况的数据需进行说明。
3、报表报送的途径为县(市)报送至所在市(州)医保局(中心),由市(州)医保局(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医保局。
4、报表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形式和传真形式,采用上传一级的形式,即各县(市)将报表报送至市(州)医保局(中心),各市(州)将汇总后的数据上报省医保局。
注:附件2《吉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报表》在下载区,各市(州)填报与自己对应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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