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管字﹝2008﹞43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需向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新一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09年度缴费基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本上没有实有人数记载的,需提交规范的聘用合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等),以上手续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年终结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收入支出总表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财务印鉴、法定代表人印鉴和会计印鉴)。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非财政统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财政统发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2009年1月份财政统发办统一发放的工资表,单位非统发人员需正常提供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及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查询各单位上年度的缴费基数,并逐一更改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网上申报完毕后打印《2009年度基数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下载《诚信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及退休费责任书》,将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月28日,为避免参保单位集中申报,具体办理时间按单位性质原则上划分如下:
(一)中 直 单 位 申报时间1月4日-1月11日
(二)财政统发单位申报时间1月12日-1月23日
(三)全额拨款单位申报时间2月1日-2月10日
(四)差额拨款单位申报时间2月11日-2月15日
(五)自收自支单位申报时间2月16日-2月27日
参保单位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如需提前或延后申报,可向医保局预约,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09年4月开始执行,3月开始征收4月份保费。
三、申报地点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部(金业大厦二楼4号、6号窗口)。
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一)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核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确定(即职工工资总额全部项目),其中非财政拨款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收入为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加单位补助的各种津贴、补贴。
(二)各单位申报时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因2008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暂以2400元作为200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标准,经审核后月平均工资超过其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待统计局2009年正式发布2008年度社平工资时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三)各单位在申报基数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1、个人缴费基数未达到下限(1440元)的人数超过单位在职总人数10%的;
2、单位申报人均缴费基数低于2000元的;
3、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
医保局将组织专人对以上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稽核,不能通过审核确认缴费基数的单位将被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待确认实际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
(四)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我局将再次下达通知,如仍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征收滞纳金,待重新申报并审核无误后,补征医疗保险费,恢复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带来的不便由参保单位负责。
(五)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对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在申报工作结束后根据《稽核办法》对该单位进行稽核审计,并进行追缴,同时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六)本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欢迎广大参保职工监督,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侵犯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可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我局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1
关于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说明.doc
2
诚信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doc
注:1.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及医保相关规定可登录省医保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jlyb.gov.cn。
2.联系人:基金征缴 王柏青、孙家宇 88690552
投诉举报 关 莹 88690582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申报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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