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管字〔2009〕13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我局对省直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支付业务规程进行了完善与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遇审批业务:
(一)业务范围:异地就医、急诊备案、转诊转院登记、特殊疾病门诊登记、无工作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等待遇审批业务。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一般情况当日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待遇支付业务:
(一)业务范围:医疗费用报销,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等基金支付业务。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三、注意事项:
(一)当年的待遇支付业务最后受理时间为次年1月31日(节假日、休息日不顺延),逾期未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办理各项业务时,须同时携带申请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件(医保卡、本)。
(三)参保本人办理业务,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需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业务,需同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四)申办待遇支付业务涉及金额较大时,需同时填报诚信承诺书(样式附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doc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业务规程 调整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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