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2008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总结表彰大会在长春召开。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骆德春厅长、巩固副厅长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省残联、省中医药局分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来自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管市长或秘书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育、民政局分管局长、劳动保障局医保科(处)长、医保局(中心)局长(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医保中心主任以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社区优秀医保员代表共计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骆德春厅长主持。
会上,巩固副厅长宣读了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决定:授予长春市劳动保障局等40个先进单位“2008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吉林市医保中心邸杰宜等40名同志 “2008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长春市聚宝社区周玉玲等100名同志 “2008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社区优秀医保员”称号。
表彰颁奖结束后,张大松副秘书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试点进行了充分总结,并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三个特点:一是以目标为牵引,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以完善制度为主线,持续提高保障能力。三是以活动为支撑,积极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在谈到2009年主要工作安排时,他强调:一是要巩固今年的扩面成果。二是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勇于改革创新。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配套补贴政策。四是要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最后,他要求,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事关百姓利益,民心向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心协力、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新局面,为城镇居民病有所医、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新的贡献。
省医保局王同海局长、李立仁副局长、刘鸿声副局长带省城镇居民指导工作人员参加并协助承办了此次会议。省医保局城镇居民指导中心被省政府授予“2008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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