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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在伊通召开
2011-10-10

       

        2011年9月28日-29日,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在伊通县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一时期全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对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顺利完成。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管理中心、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吉煤工伤中心有关同志共30人参会。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王喆局长、刘鸿声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鸿声副局长高度评价了前一阶段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吉林市的医师处方权、通化市的定额结算、辽源的驻院专管员等办法表示了肯定,同时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社保法》和新《条例》的机遇,以落实新修订的《煤炭法》和《建筑法》为契机,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有所作为,并对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要确保工伤保险年度任务的全面完成。以落实新修订的《煤炭法》和《建筑法》为契机,针对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特点,积极主动深入到矿区、建筑工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推进各类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特别强调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经办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各级经办机构一定抓紧时间,攻坚克难,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二要稳步提高经办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做好“一法一条例”实施到位。确保“老工伤”纳入经办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到位。确保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经办管理到位。三要建立经办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运行分析、业务经办流程以及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等工作中均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办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要增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积极组织地区之间及地区内的业务交流活动,通过互学、互访、互查、互鉴等方式,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提高业务经办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会议期间,长春市等10个地区分别就各自的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医保局印发了《2011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有关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工伤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管字[2011]37号)和《吉林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吉林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与会代表还结合当前形势和各地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对会议印发的讨论文件进行了研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速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代表也纷纷表示:此次会议使我们坚定了信心,启发了思路,明确了标准,对下一步开展医保统筹工作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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