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民 管〔2008〕24号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的《关于成立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协会机构设置、现任领导成员构成、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协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应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会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为促进吉林经济发展做出自已的贡献。
吉林省民政厅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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