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管字〔2009〕30号)
各市(州)医保局(中心)、长白山管委会医保中心:
根据部社保中心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保障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联络渠道方便畅通,部社保中心决定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集中信息库,并向各地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现将我省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全省各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级经办机构)应向省医保局报送本地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以下信息:行政区域代码、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区号、办公室及负责有关经办业务处(科)室的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各市级经办机构统一汇总、整理和核准本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于2009年6月19日前报送省医保局。
三、报送方式
各市级经办机构将汇总核准后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医保局。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填报说明(主要报告本地区上报资料的总体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填报说明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报送要求
1.各级医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使用统一的EXCEL表格软件填报本通知的附表。各地区医疗保险信息应统一填写在一张电子表格中。
2.市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修正版中确定的所属市县行政区域代码顺序进行汇总。如有补充、调整,应在填报说明中注明。
3.有关《通知》的内容、附件表格以及行政区域划分代码表的电子版可从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网上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报送信息变更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两周内将变更内容报送至省医保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报送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保障措施,作为加快我省医保经办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填报质量,并按时上报。各市级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协调、督促和把关工作。各地对报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医保局。
联系人:省医保局办公室 于海峰
电 话:(0431)88690558
传 真:(0431)88690558
E—mail: yb0558@126.com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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