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各单位:
2009年度省直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工作将于2010年3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周三、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归档结算,不对外办公)进行,现将办理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离休干部本人前来办理时,需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他人(亲戚、朋友、单位经办人等)代领的需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休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离休干部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3. 请各单位经办人认真核对本单位离休干部在我局登记的基础信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返还个人账户前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基金征缴部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无法返还。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离休干部,由本人或代办人按时到省医保局办理。逾期不来领取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个人账户余额将并入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
特此通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式.doc》
省医保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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